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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于今日《新闻晨报》

在撒谎者、小偷和杀人犯之间,是否呈现正态的相关关系?最近,美国佛罗里达州给出了否定的回答。

7月5日,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的一个法庭,12名陪审员一致裁定,涉嫌在三年前杀害自己亲生女儿科莉的单亲妈妈凯西,谋杀罪名不成立。

这一震惊美国社会的案件所引发的关注,不亚于17年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因涉嫌两项一级谋杀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案子。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,17年前,民众只能在观看电视转播后,对着自己的家人和有限的好友发表对案件的看法;而今天,民众虽然依旧主要通过电视转播获得信息,但是每个人都可以借助Facebook和Twitter向全世界发表自己的看法,包括分析、批评和咒骂。

跟几乎所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案子一样,由于诉辩交易的程序已经结束,控辩双方都只能孤注一掷,赢了就会赢得一切,输了则将失去一切。然而,也正是这样的案子,控辩双方往往又都有一些有利或不利的地方,使得案件本身存在争议。在凯西案中,控方的有利之处包括:

首先,凯西在案发后有若干不合常理的举动。女儿即便是意外死亡,也不至于长达一个月时间不报告。通常,正因为是意外,更要主动及时报案澄清;其次,凯西本人在警方面前频频撒谎。先是在母亲报案后向警方谎称女儿被保姆绑架,被证实根本不存在保姆其人后,又辩称幼年时曾遭父亲和弟弟 “性侵犯”,因而不敢告诉家人;再次,有许多间接证据均对凯西不利。比如在她遗弃的汽车后备箱里散发出尸臭;在她住处找到的胶带与缠裹尸体的胶带相同;案发前她曾经多次在网上搜索过某种化学物质的信息,正是这种物质使科莉窒息死亡。

由于案件涉及家庭伦理和幼儿伤害,加上好几家电视台现场直播庭审过程,公众的情绪被不断点燃和加温,绝大多数民众均认为凯西有罪并应当严惩。但12名陪审员(还有5名候补)自案件开审即被隔离,不能接触任何与案件有关的报道和评论,只能根据法庭上展示的证据作为判断标准,因而获得了被汹汹民意所遮蔽的另一面的信息:

首先,案件没有目击证人。没有任何人看到或者听到凯西杀害了自己的女儿,相反,倒是有证人出庭作证说,凯西曾经说过这是一个意外;其次,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凯西杀害了科莉。加拿大电脑专家出庭作证说,凯西在google上搜索某种化学物质达80余次,美国专家则说只搜索过一次;缠裹尸体的胶带,确实跟凯西家里找到的一样,但是如果我们在自己家里找一找,恐怕也是一样的。最重要的是,胶带上没有凯西的指纹。由于尸体是在案发将近半年后才找到,也没有DNA证据能够将凯西和案件联系起来。

庭审持续了30天,先后出庭的证人多达91名,冗长的庭审令公众越来越不耐烦,甚至越来越愤怒。这跟始终坐在法庭上的十几名陪审员不一样,他们得到的只是上述莫衷一是的信息,民众的情绪被有效地隔离了。最终,经过11个小时的讨论,陪审团一致裁决:凯西撒谎的四项指控成立,但是谋杀罪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。

17年前,辛普森案宣判,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暂停办公,打开电视收看裁决结果。看到陪审团裁决辛普森无罪,总统沉吟半晌,没有说这是正义的胜利,而说:这是美国司法的胜利。三年后,在民事诉讼中,辛普森输了官司,被判令赔偿被害方3000万美元。辛普森后来还写过一本书,书名叫做 《假如我干了》。

17年后,凯西案宣判,同样是无罪。然而,警方的结论是科莉死于他杀,而凯西则认为是一场意外。鉴于美国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案件两次受审,因此,即使再发现新的证据,也不能再追究她。

时间不可逆转,任何社会都会有查不清的案子。这时,是打出一个所谓的“真相”,还是遵循正当程序,切实保障人权,是检验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尺。两百多年前,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这样论述“疑罪从无”的原则:将有罪的人释放,不过是判处他们(心理和精神意义上的)终身流放而已,倘若对无辜者用刑,则是实实在在的大错。

或许,更值得回味的地方是:美国社会在宣判前,通过网络等新媒体不断地宣泄情绪,判决前一天,还有将近八成的网民认为凯西有罪。而当宣判结束,惊愕之余,绝大多数不是匿名发言的民众,都声称尊重陪审团的裁决。

让民意归民意,让司法归司法,他们做到了。

(作者为资深刑辩律师,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)

原始链接:http://newspaper.jfdaily.com/xwcb/html/2011-07/12/content_611469.htm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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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培鸿

张培鸿

34篇文章 11年前更新

1972年生人,哲学学士,专职律师,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。因为文章充满了辩护律师的傲慢与偏见,因此只代表个人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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